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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政府自开口岸决策
引用本文:周妤.论清政府自开口岸决策[J].前沿,2010(4):21-23.
作者姓名:周妤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上海,200433
基金项目:第四十五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摘    要:1887-1909年,清政府为了适应世界经济发展形势,发展对外贸易、解决财政困难,宣布对外开放沿海和内地通商口岸21处,约占中国全部通商口岸的1/3。中国政府充分拥有这些"自开口岸"的土地所有权、行政管理权、警察权等主权国家应该享有的权利,也不另设租界,外国人在这些口岸之中不享有"约开口岸"的特权。中国近代政府出台支持"自开口岸"的政策在客观上推进了各口岸及其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其经验对于现今中国各级政府灵活地、正确地处理对外关系、对外贸易、发展区域经济有着借鉴意义。

关 键 词:清政府  自开口岸  决策  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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