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认定——以李某信用卡诈骗案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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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春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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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上海,20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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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因恶意透支行为构成的信用卡诈骗,称为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只有准确认定恶意透支行为,才能判断是否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实践中,认定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争议焦点通常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及是否具备恶意透支的主体资格,因此有必要对透支行为发生时的行为人目的及行为人是否具备“恶意透支的主体资格”进行讨论和界定,进而准确认定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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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恶意透支 信用卡诈骗 非法占有 持卡人 共同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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