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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机关在不动产产权登记中的审查义务
引用本文:孙大申,;孙广荣.论行政机关在不动产产权登记中的审查义务[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5).
作者姓名:孙大申  ;孙广荣
作者单位:[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2]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150080
摘    要:行政机关在不动产产权登记中的审查义务的确定是解决权利人与行政机关纠纷的重要因素,《物权法》中对于行政机关的审查义务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使得实践过程中行政机关缺乏统一的行为规范,也加大了司法机关的压力.对于行政机关的审查义务,应当从多方面入手加以考虑,并在立法上予以明确的规定,避免因标准不同而产生的各类问题.

关 键 词:不动产产权登记  审查义务  实践需求  统一规范

On the Review Obligations of Administrative Organs in the Immovable Property Registration
Institution:SUN Da-shen[1] SUN Guang-rong[2]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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