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作权法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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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聪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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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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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2年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侵害知识产权的法定赔偿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2FX1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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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著作权法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具有理论正当性和现实必要性。为避免出现“双刃剑”效应,我国在合理建构著作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时,需注意两方面问题:其一,应当结合我国现阶段著作权交易的实际情况,审慎界定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其二,应当妥善处理好惩罚性赔偿与法定赔偿的关系,避免对侵权行为人施加重复性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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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著作权 侵权 惩罚性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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