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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病历书写和知情同意书参考样式的通知
作者单位:卫生部办公厅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自2001年《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颁布以来,我部先后对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80个申请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了审评,并对其中10个省份的15家医疗机构进行了整改后的复审。从评审的情况来看,各单位按照我部颁发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整改,各方面都有很大的进步和提高。但是仍需要不断加强生殖医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础技能培训,特别需要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医学伦理、知情同意和病历书写及内部管理上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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