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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1中组部: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日前,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发出通知,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共六章三十一条。《规定》强调,公务员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规定》指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要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并通过考核,发现公务员的长处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提高公务员能力。《规定》在考核内容、标准和程序上进一步细化,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分出专门章节进行规定。同时注意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宽紧适度,既保持政策的统一性,又为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预留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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