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加重原则应予废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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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金龙 于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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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社科院(张金龙),河北省社科院(于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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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原则是人们观察问题处理问题的准绳。确定性和可操作性是原则本身固有的属性。只有具备确定性人们才能把握原则的内涵并形成正确的观点;只有具备可操作性人们才能在原则的指导下将其基本精神贯彻于具体的行为当中。法律原则同样需要具备上述两个特性,否则便不能作为原则规定在法律中。我国刑法中关于数罪并罚的限制加重原则缺乏原则应有的两个特性,具有严重的随意性和不可操作性,违背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有损刑法的公正,妨碍刑罚目的的实现,因而应予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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