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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贷款是否应归还
摘    要:安徽望江县曹金洁问:某农自1982年起多次向信用社申请农贷,亦多次还贷。至1993年10月3日还贷后问是否还有欠贷,信用社负责人说已还清。但在1995年6月19日,信用社送来三张贷款单(均为1986年以前)要求还贷。这些贷款是否还应归还?本列法律部答:向信用社的借贷,应当在期满时及时归还,到期不还,信用社有权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催还贷款,并收取逾期期间的罚息。但是,信用社和农民之间的《业生产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为借贷合同关系,双方发生纠纷的,在适用民事法律规范处理。在这里,信用社负责人说已还清,并不因此而使未归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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