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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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传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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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定远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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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4年8月14日上午8时,某乡派出所指导员江某骑自行车下乡,在一高粱地边听到有呼救声。江循声跑去,见一男青年将一女青年按在高粱地里,正在着手实施强奸。江大喝一声“住手!我是公安局的!”随即拔出“五四”式手枪,男青年回头一看是警察,先是一怔,继而拔出匕首向江冲来。江对天鸣枪两声警告,男青年仍往前扑,江一枪击中其右大腿,对方应声倒地。江上前夺下男青年手中的匕首,脱下其上衣,将其伤口扎起来,用自行车把他驮回派出所。回到所里,经讯问,这名男青年姓韩,是一名劳改释放犯。江和民警小王问完韩某话后,将其押到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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