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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4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经2007年12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1999年2月14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关 键 词:修理  项目制造  质监部门  计量器具  监督管理工作  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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