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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港口水上过驳作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    要:交通部《港口水上过驳作业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第一条为了促进港口开展水上过驳作业,扩大港口吞吐量,以适应国民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上过驳作业(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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