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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刑法》应增设保证人违责罪
作者姓名:
徐安怀
作者单位: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摘 要:
一、《刑法》关于实行取保候审措施的缺陷 现行法律对于什么样的被告人具有取保候审的条件、哪些机关有权决定取保候审,其规定是明确的,对此没有疑义。然而,对于造成取保候审发生严重危害社会后果的行为如何处理,法律上未规定。尽管最高人民法院[89]法研复高4号文件对此作了司法解释。该解释规定保证人与取保候审的被告串通、协助被告人逃匿的,视其情节,已构成犯罪的,按刑法第
关 键 词:
刑法
保证人违责罪
取保候审
窝藏罪
犯罪构成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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