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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当承认无效法律行为转换
引用本文:王晗.我国应当承认无效法律行为转换[J].法制与社会,2009(35).
作者姓名:王晗
作者单位:温州大学瓯江学院
摘    要:无效法律行为转换是对法律行为无效后进行复活的一个重要途径。我国立法上没有关于无效法律行为转换的规定,因此,本文从讨论我国是否有必要引入此制度方面着手,论证了我国应当而且有必要引入无效法律行为转换,并对其构成进行了基本的分析。

关 键 词:无效法律行为  无效法律行为转换  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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