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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4]107号 10月20日
摘    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促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平公正、廉洁高效,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民政部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民发[2013]16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按标施保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内政发[2010]12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 键 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人民政府办公厅  城乡居民  监督检查  责任追究  印发  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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