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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4年度盟市节能与碳排放控制目标的通知
摘    要:内政字[2014]105号5月20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内政发[2008]18号)的相关要求,综合各盟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以及2013年度节能减碳目标完成情况和2014年第一季度节能减碳工作的进展情况,按照"责任共担、区别对待"以及"总量控制与能效提升相互衔接"等原则,现对各盟市2014年度节能与减碳目标予以分解下达。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充分认识做好"十二五"节能减碳工作以及实现节能减碳目标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把节能减碳作为本地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把实现能源总量控制以及提高能败等节能减碳目标作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坚定决心,增强信心,扎实工作,共同打好这场“硬仗”,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关 键 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节能减排  排放控制  标的  经济社会发展    市人民政府  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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