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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摘    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3]104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保证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关 键 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人民政府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  国务院办公厅  安全生产形势  煤炭行业  市人民政府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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