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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摘    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意见。

关 键 词: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政府办公厅  特殊教育  市人民政府  事业单位  大企业  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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