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认定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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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建松.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认定的几个问题[J].法制与社会,20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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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建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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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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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商业秘密权利不同于专利权,没有经过行政审查、公告等程序,权利具有主观性、不确定性。在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中,为确认受害人持有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应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检索报告"。同时,对有关知识产权"鉴定报告"的内容须进一步规范,排除对"不为公众所知悉"内容的鉴定。此外,在证据规则中,适用推定原则,赋予犯罪嫌疑人明确的举证责任,方可有效的保护商业秘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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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业秘密 检索报告 鉴定报告 证据推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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