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经过30年的发展,我国环境法已基本形成完整的体系,污染防治的立法涵盖方方面面,资源保护的立法得到全面发展,生态保护的立法正趋于健全,特别方面立法得到加强,相关立法趋于绿化。促使环境法迅速发展的动因有环境问题严重化的压力,环境科学研究成果的催化,公众环境意识增强的推动,国家发展战略和执政理念转变的带动。然而我国环境法仍面临着一些挑战,主要是:环境法仍难以遏制继续恶化的环境质量,权力高于法律使环境法的一些规定形同虚设,环境执法机构难以严格执法,环境公益诉讼难以破局,维护污染受害者的环境权益困难重重。我国今后的环境法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将促使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环境立法将更加健全和完善,公民对环境法实施的监督将更加强化,司法将在环境保护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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