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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政复议的价值定位看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缺陷
引用本文:郑英龙. 从行政复议的价值定位看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缺陷[J].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 0(6): 19-23
作者姓名:郑英龙
作者单位:杭州商学院 浙江杭州310035
摘    要:笔者认为在行政复议中正义价值与效率价值应是绝对的且是并重的,其一,行政复议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应具有行政法的效率价值;其二,行政复议制度作为一项特殊的救济制度,其正义价值也是不可或缺的。在任何情况下行政复议都不能放弃正义、效率价值定位。而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设计恰恰忽略了效率和正义价值的重要性.过分的强调了程序的作用。行政复议本就是行政行为,是在行使国家行政权力,这是行政复议机关的权力而不是权利,不作为行政或错误行政都应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尤其是维持错误行政行为的外部法律责任。另外行政复议从其是行政的性质来分析,行政复议不应是终局的,行政相对人对其不服还应有司法救济的权利。

关 键 词:行政复议 价值 效率 正义 程序 法律责任
文章编号:1009-1505(2003)06-0019-05
修稿时间:2003-10-21

Value orientation of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Zheng Yinglong. Value orientation of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J]. Journal of Zhejiang Gongshang University, 2003, 0(6): 19-23
Authors:Zheng Yinglo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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