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市建设中采用的法律原则探讨——以杭州提出建设生态市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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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谌远知.生态市建设中采用的法律原则探讨——以杭州提出建设生态市为例[J].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06(1):3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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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谌远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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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杭州广播电视大学 法学教师31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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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项目被列为2004年杭州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并得到资助,本文是该课题的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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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杭州提出建立生态市的具体目标和建设生态经济的发展思路下,本文将对生态市建设中拟采用的预防为先原则、合理开发利用原则、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原则、公众参与原则等法律原则进行较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希望把这些法律原则变为实际,贯彻到杭州生态市建设中环境法规和规章的实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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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态市 法律原则 杭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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