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惩罚性损害赔偿谈“知假买假”行为法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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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涂逢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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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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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惩罚性损害赔偿,主要应用于侵权及少量合同纠纷案件,具有赔偿、制裁和遏制等功能。对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确立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能否适用于“知假买假”民事交易行为,理论上颇有争议。文章从消法中惩罚性损害赔偿对象主体条件、惩罚性损害赔偿适用前提、消费者过错对经营者承担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之影响等着手,针对“知假买假”行为之法律适用进行了理论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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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惩罚性损害赔偿 消费者 经营者 知假买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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