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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盐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作者单位:国务院
摘    要:江苏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调整盐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苏政发[200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盐都县,设立盐城市盐都区,以原盐都县潘黄、大纵湖、北龙港、楼王、学富、义丰、尚庄、葛武、北蒋、秦南、龙冈、郭猛、大冈13个镇的行政区域为盐都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

关 键 词:江苏  盐城市  行政区划  亭湖区  盐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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