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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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以下简称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促进国有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企业领导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任期经济责任,是指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第四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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