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摘    要:<正>川医保规〔2022〕14号省本级各参保单位,定点医药机构: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85号),切实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工作,现将《四川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