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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制、标尺竞争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引用本文:李乐乐,俞乔.政府规制、标尺竞争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J].中国行政管理,2022(10):90-98.
作者姓名:李乐乐  俞乔
作者单位:1.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2. 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3. 清华大学21世纪发展研究院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标尺竞争机制、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与医疗服务定价”(编号:7220425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医保费用分配及监控的大数据研究”(编号:14ZDB149);
摘    要:本文依据政府规制与标尺竞争理论提出分析框架,并结合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两个典型试点城市进行比较案例研究。本文发现,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通过补偿方法和奖惩规制构建规制性标尺,通过比较成本和激励竞争构建调整性标尺;在政府规制与标尺竞争的综合作用下,形成了相对合理的医疗服务定价。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内在逻辑是通过规制性标尺和调整性标尺规避医疗提供方的信息寻租并建立医保当局、医疗机构与患者的公共契约,从而缓解信息不对称的医疗服务定价困局,促使医保资源配置趋于帕累托次优改进。本研究的价值在于:拓展了政府规制与标尺竞争理论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应用;从改进政府管理的视角,将传统的价格管制方法扩展为信息租金激励和成本控制相容的范式。在实践中,这一研究对全国各地深入开展医保支付改革具有借鉴意义。

关 键 词:政府规制  标尺竞争  信息不对称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医疗服务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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