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建设法治国家的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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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柴方胜.简论建设法治国家的途径[J].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2(6):91-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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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柴方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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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山东青岛266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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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治国家的主要标准为法律至上,保障人权,制约权力,依法行政与司法独立。我国要建设治国家必须保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尽快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完备的法律体系,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依法行政,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实现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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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治国家 法律至上 依法行政 司法独立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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