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视角的《物权法》与《担保法》比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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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群,刘颖. 公证视角的《物权法》与《担保法》比较研究[J]. 中国司法, 2008, 0(1): 6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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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群 刘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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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公证处,上海,20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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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物权法》担保物权编与《担保法》有诸多不同之处,具体制度之差异源于两者立法宗旨之异同。公证业务涉及担保物权较多,《物权法》的正式实施对公证实践必然带来影响,公证执业人员该做何应对,此为本文之重点。笔者将以《物权法》与《担保法》之不同为线条来展开本文之论述。《物权法》第178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两部法律将同时适用,它们的不同之处自应成为我们的关注焦点。经笔者初步梳理,主要有以下方面。一、增加了担保物权的实现条件《物权法》规定两种情况下可以实现担保物权:一是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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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证业务 视角 物权法 担保法 比较 研究 Real 展开 重点 执业人员 影响 实践 实施 立法宗旨 差异 制度 担保物权 |
Comparative Studies on the Real Law and the Guaranty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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