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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要避免“四多四少”
作者姓名:吴振涛  杨为民
摘    要:<正>当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时,还存在着"四多四少"现象,即程序性问题决定多,实质性问题决定少;被动决定多,主动决定少;讲高票通过的多,真正审查决定的少;做出决议、决定的多,事后跟踪督查的少。提高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质量,应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界定范围,不模糊。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但什么是重大事项,哪些属于重大事项,并没

关 键 词:重大事项决定权  人大常委会  地方人大  行使  程序性问题  事后跟踪  实质性问题  界定范围  地方组织  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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