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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成本效益评估制度的适用范围考察
引用本文:汪全胜.立法成本效益评估制度的适用范围考察[J].法学论坛,2016(1):23-30.
作者姓名:汪全胜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山东威海,264209
基金项目:2013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
摘    要:立法成本效益评估制度是指通过对立法所消耗的成本以及它所获得的收益进行比较,判断立法的实施效果以及在此基础上对立法提出修改、废止等建议供有关决策机关参考的制度.它最早形成于美国,后来被世界上很多国家采纳和接受,有一定的价值与优势,能够保障决策科学化、平衡各种利益.但是该制度并不能适用所有的立法,即成本效益评估制度的适用有一定的范围.我国应借鉴美国等国家的做法,确立我国立法成本效益评估制度适用的原则性规定、肯定性规定以及禁止性规定的具体范围,保障该制度适用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关 键 词:立法成本  效益评估  适用范围  制度

Probe into the Scope of the Legislative Cost-Benefit Analysis Institu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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