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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理性视域下的法治话语互动
引用本文:张斌峰,黄现清. 交往理性视域下的法治话语互动[J]. 法学论坛, 2016, 0(1): 64-70
作者姓名:张斌峰  黄现清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基金项目: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摘    要: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是一个丰富的理论体系,其交往理性可以概括为一种语言性的、与主体间性相对应的、程序性的合理性概念.从交往理性维度来分析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互动,无疑是具有前瞻性、实践性和合理性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在品格,呈现出对交往理性引导下商谈理念的一种宽容与接纳.《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创性地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动态机制、互动模式,充分说明了交往理性法治话语互动的重要作用.交往理性范式的引入有助于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以及执法和司法公开、公正.

关 键 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法治话语  交往理性

The Dimension of Communication Rationality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socialist Legal Discourse System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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