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生态功能区划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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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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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省环保局、省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报请审批〈贵州省生态功能区划〉的请示》(黔环呈[2004]9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们组织编制的《贵州省生态功能区划》。二、《贵州省生态功能区划》由省环保局、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并组织实施。三、《贵州省生态功能区划》是我省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综合决策的科学依据。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贵州省生态功能区划》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生态保护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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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保 生态 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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