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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主体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李兰. 社区矫正主体问题研究[J]. 行政与法, 2009, 0(11): 81-84
作者姓名:李兰
作者单位:广东商学院,广东,广州,510320
基金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一般项目 "广东省杜区矫正制度推广的理论与实务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 
摘    要:社区矫正主体是指组织、管理、实施、监督和参与社区矫正活动的组织和人员的总称,其中矫正组织分为社区矫正的专门机构、协作机关和民间组织,矫正工作人员包括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社区矫正职权应专属于司法行政机关,民间组织参与社区矫正是一个渐进的动态发展模式,不宜在短期内形成一个固定模式。内涵式的队伍建设是提高现有社区矫正队伍素质的有效途径。

关 键 词:社区矫正主体  专门机构  协作机关  民间组织  素质

Study the Issue of the Main Body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Li Lan. Study the Issue of the Main Body of Community Correction[J]. Public Administration & Law, 2009, 0(11): 81-84
Authors:Li La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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