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船舶买卖的几个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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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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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船舶的性质与船舶买卖船舶,在法律上是视为动产,还是不动产,各国法律规定是不同的.罗马法中船舶是作为动产,而中世纪的日尔曼法则将船舶当作浮动的岛屿而视为不动产.目前,英美等国认为船舶是动产,日本、秘鲁等国则把船舶视为不动产,尽管各国法律规定不同,但在实践上,大多数国家还是将船舶视为不动产处理的.因为船舶是运输工具,对其进行买卖并非仅仅是买卖的目的,其价值很高,流转不易,因此,船舶所有人变更也不频繁,这些均与不动产性质相似,加之船舶登记制度的保障,识别起来也较容易,所以船舶的所有权、抵押、委托、强制执行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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