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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抢劫罪既遂构成要件及性质之再解读
作者姓名:
刘继春
陈俊
作者单位: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
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一个目的、两个当场”的更正《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而对该罪既遂(基本)构成要件的阐释,按照当前刑法学界的主流观点,可以概括为“一个目的、两个当场”,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实施了暴力、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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