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婚罪的再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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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乔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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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刑法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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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严格意义上的重婚罪有两个基本特征即一方或双方都已结婚且该婚姻关系尚在存续期间和双方又结婚。但在实际生活中,可以对合法婚姻关系造成损害的,除了登记结婚之外,还有事实婚姻等行为。我国实行结婚登记主义的原则,虽然目前法律不承认和保护事实婚姻,但必须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受非法侵犯,已经登记结婚的人,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已经登记结婚,还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同样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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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重婚罪 事实婚姻 登记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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