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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宪法的前三次修改
摘    要:宪法的修改一般有两种方式,即全面修宪和部分修宪。全面修宪即在不改变国家的宪法精神的前提下,对宪法从头到尾或对大部分内容(包括结构)进行整体修订并重新颁布。我国从1954年制定第一部宪法以来,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都是对前一部宪法的整体修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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