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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庭审功能 重新认识“审”与“判”
作者姓名:朱坤雷
作者单位:金乡县人民法院
摘    要:一、“审”与“判”应包括审理、判断、裁决三项内容“审”与“判”的内容,从庭审功能上认识应是:1.“审”即审查案件事实,理清法律关系;审查证据材料,理清证据来源。审的侧重点不仅在于“纠问”,还在于审查案情的来龙去脉,收集与案情有关的各种证据,审查证据的来源及合法性。审的对象不同,审的方法要求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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