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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无子女”的收养条件刍议
引用本文:刘利君.“收养人无子女”的收养条件刍议[J].中国民政,2007(2):42-43.
作者姓名:刘利君
摘    要:“收养人无子女”是我国收养法规定的有关收养人资格的首要条件。本文旨在分析该条件的弊端,并强调“为儿童最大利益考量”的现代收养制度宗旨,建议取消“收养人无子女”的实质条件,重新理顺收养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关系,设定合理配套的程序制度,保证收养制度真正发挥“幼有所养、老有所终”的社会作用。

关 键 词:收养条件  收养人  子女  计划生育政策  收养制度  实质条件  程序制度  社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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