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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研究生出国引起的培养费纠纷主体资格之探讨
作者姓名:周焕鸿
作者单位: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摘    要:原告S市Z大学,被告江苏T县一乡办厂(以下简称C厂)。原告诉请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为其单位的研究生出国作伪证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求被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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