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 1.“劳动者主体论”告诉我们:社会主义企业组织的主体是劳动者,生产资料不过是服从于劳动者的客体。正如《共产党宣言》中所述:“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的生活的一种手段”。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企业不是象资本主义企业那样——以生产资料为主体的企业,而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企业。根据上述意义,劳动者生产经营使用的生产资料可以是自己积累的,可以是承租的,也可以是承包的,还可以是国家分配的;可以是全民的,也可以是集体的,还可以是股份制生产资料。这些都将不改变劳动者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的地位。显然,作为国家主人的每一个劳动者在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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