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方法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环节的具体运用 |
| |
作者姓名: | 李丹 胡舒雯 冯珊珊 |
| |
作者单位: |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
| |
摘 要: | 为更好地达到高检院对未检部门"捕、诉、监、防"一体化的职能定位,从而构建系统的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理论和实务,检察机关应根据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形成的特殊原因,将心理学方法引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将心理测试技术在于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加强心理疏导、心理矫正技术在犯罪预防及帮教改造环节的运用。
|
关 键 词: | 未成年人犯罪 心理测试 心理矫正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