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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仅仅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吗?——兼论法亦为国际社会主流意志的体现
摘    要:中国的法理学要实现两个转变,一是由以刑法为基础的法理学向以民法为基础的法理学的转变;二是由以国内法为基础的法理学向以国内法、国际法并重为基础的法理学的转变。由此出发,本文从二战后国际社会主流意志对侵略国意志的改造、联合国对其成员国意志的约束、其他国际组织对其成员国意志的改造等角度,论证了现代法律不仅仅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同时还是国际社会主流意志的体现,并论述了国际社会主流意志形成的原因与途径

关 键 词:  国家意志  国际社会主流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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