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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诉讼时效制度是我国民法的重要问题
作者姓名:禄正平
摘    要:<正> 诉讼时效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一方(权利人)能够依诉讼程序请求法院强制负有义务一方(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法定期间。在这个期间内,如果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即不向义务人要求履行义务或不向法院申请强制其履行,待期间过后,权利就不再为法律所保护。比如,甲乙二人系邻居,甲于一九六一年冬天向乙借用家俱等物,约定第二年春天一次归还,不久甲因工作调动迁往他地。第二年春天甲未向乙归还所借物品,乙也没有提起此事,直到一九七○年,乙才向甲提出归还请求,甲借口年代久远,原借家俱等物改造的改造,丢失的丢失,无法归还了,要求乙免除债务。乙诉请法院强制甲归还,法院经调查后判决:甲所改造的乙的家俱一律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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