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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工资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引用本文:徐波.谈工资所有权的继受取得[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8(4).
作者姓名:徐波
作者单位: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业大分校
摘    要:《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根据《民法通则》的这条规定,法院业大民法教程(下称民法教程)从民法理论上将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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