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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几点思考
引用本文:夏凤英. 对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几点思考[J]. 政法论丛, 2004, 0(3): 75-79
作者姓名:夏凤英
作者单位:中国工商学院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摘    要:善意取得为物权法的重要制度 ,由于以牺牲原所有人的利益为代价而维护交易安全 ,因此 ,善意取得必须受一定条件的限制。近代以来 ,随着善意取得制度的不断完善 ,其适用范围有扩大的趋势 ,文章认为 :善意取得的标的物不仅限于动产 ,不动产亦可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的权利不仅包括所有权 ,还可包括质权、留置权、抵押权等定限物权 ;受让人取得物之占有不仅限于现实占有 ,而且可依指示交付而为间接占有 ,但不得依占有改定方式善意取得。

关 键 词:善意取得  不动产善意取得  观念交付
文章编号:1002-6274(2004)03-075-05

Several Reflect on the Component of Acquirement in Good Faith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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