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几点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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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夏凤英. 对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几点思考[J]. 政法论丛, 2004, 0(3): 7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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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夏凤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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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工商学院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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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善意取得为物权法的重要制度 ,由于以牺牲原所有人的利益为代价而维护交易安全 ,因此 ,善意取得必须受一定条件的限制。近代以来 ,随着善意取得制度的不断完善 ,其适用范围有扩大的趋势 ,文章认为 :善意取得的标的物不仅限于动产 ,不动产亦可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的权利不仅包括所有权 ,还可包括质权、留置权、抵押权等定限物权 ;受让人取得物之占有不仅限于现实占有 ,而且可依指示交付而为间接占有 ,但不得依占有改定方式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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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善意取得 不动产善意取得 观念交付 |
文章编号: | 1002-6274(2004)03-075-05 |
Several Reflect on the Component of Acquirement in Good Fait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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