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适用——兼论以“启以夏政;疆以戎索”
引用本文:杜瑞平,姚好霞.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适用——兼论以“启以夏政;疆以戎索”[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3(6):89-90.
作者姓名:杜瑞平  姚好霞
作者单位: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山西太原030012
摘    要:作为排除外国法适用的一项制度,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得到了世界各国的认可。但由于历史背景、文化传统、经济发展的差异,各国对公共秩序的解释各有不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颁布与实施,对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我们应扩大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应用范围。具体到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适用中,“安全阀”的排除作用主要在于立足于国家间民商事交往的发展,立足于相关国家利益的保护,立足于涉外民商事法律纠纷中当事人利益的保护。

关 键 词: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最密切联系原则  自由裁量权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