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南海仲裁管辖权裁决之谬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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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圣惕.论南海仲裁管辖权裁决之谬误[J].国际问题研究,2016(2):10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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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圣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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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台湾海洋大学海洋法律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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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5年10月29日,常设仲裁法院公布关于中菲南海仲裁案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将菲方提呈仲裁的15项诉求全部送进第二阶段的庭审。本文探寻第一阶段管辖权裁决之事实与法律瑕疵,以质疑相关诉求移送实体审理之正当性与适法性,并挑战实体裁决相关内容。中菲在南海存在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主张重叠,产生海域划界争端,足以排除菲方第5、8、9、12、14项诉求于实体审理范围外。菲方第3—7、10—14项诉求皆以打压中方行使主权、伸张菲方主权主张为目标,因此与领土主权争端相关,这些不具可受理性的诉求根本不该送入实体审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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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南海 中菲仲裁案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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