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赡养义务的个人与国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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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青.明确赡养义务的个人与国家责任[J].唯实,2009(3):7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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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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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法政教研部,江苏,南京,21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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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既往的赡养义务自然人责任主体并由此确立的赡养制度,因为其经济基础的变化需要重新构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就是改既有的单方面自然人赡养责任主体为国家与自然人双责任主体;改自然人承担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为国家赡养义务承担物质保障、自然人赡养义务主要承担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区别两者责任序列与责任承担形式,以此来构建新的赡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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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赡养义务 国家物质帮助权 责任序列 责任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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