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再犯行为的生成原因及防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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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冬华,邓泽宇.试论再犯行为的生成原因及防范[J].山东审判,2006,22(5):5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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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冬华 邓泽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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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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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再犯概念的界定及问题的提出关于再犯的概念,学术界一般有以下不同的理解:(1)所谓再犯,是指犯罪经判决后又犯罪的犯罪人。后犯之罪,既可以是在前罪刑罚执行期间实施的,也可以是在刑满释放以后实施的。①(2)所谓再犯,是指受过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满释放后又犯罪的犯罪人。②(3)现实中的再犯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前罪已被揭露并且行为人业已因此受到过处罚;二是前罪虽已实施但未被揭露出来,这是一种未纳入统计但客观存在的事实上的再犯。③笔者采第三种观点,认为再犯是指行为人成功逃避刑罚惩罚后再次犯罪,或者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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